男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并处罚金3万元 违法所得1.12万元上缴国库

来源:西安新闻网  时间:2023-01-04 11:00 字号:

  西安新闻网讯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……近日,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,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,并处罚金30000元。

  法院依法查明,2020年10月3日至2020年11月30日,被告人田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接受上线王某(已另案起诉)指令,将王某汇入其持有的三张银行卡内的巨额资金购买“火币”,并将所购“火币”送达王某指定的提币地址,非法获利9800元。经鉴定,田某名下三张银行卡资金流水共计698万余元。

  2021年 3月 3日至4 日,被告人田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将自己名下的四张银行储蓄卡在西安市东郊某旅店内交给一个名叫“任总”的人,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,非法获利1400元人民币。经查,田某名下四张银行卡资金流水共计65万余元。

  灞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;惟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可依法从轻处罚;被告人的违法所得,应予以追缴。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田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,并处罚金30000元。被告人田某的违法所得11200元,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 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刘晓云

编辑:王嘉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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