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西安新闻网讯 因孩子的抚养问题,女友提出分手,男子罗某一气之下竟“绑架孩子”。近日,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绑架案。
被告人罗某(男)与王某(女)均系离异人员。2020年春节前后,二人确定男女朋友关系。后在商议婚嫁过程中,因双方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,王某提出分手。2021年9月13日7时40分许,被告人罗某为达到与王某见面的目的,准备了菜刀、宽胶带等作案工具,驾车到西安市灞桥区某小学附近广场处将王某的儿子李某某(男,2009年出生)诱骗上车,并将其带至西安市蓝田县某树林内。
为达到让王某尽快赶到现场的目的,罗某让李某某配合其演戏,李某某即用胶带将自己的腿绑住,罗某用胶带将其双手绑住,并给王某发送了其子被捆绑、罗某持水果刀的照片。在得知王某报警后,罗某于当日9时50分驾车将李某某送至公安机关并投案。案发后,被害人对罗某的行为表示谅解。
灞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罗某因情感纠纷,诱骗、控制未成年人为人质,以此要挟未成年人的近亲属,实现其个人目的,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,情节较轻;结合被告人罗某系在婚恋关系中一时冲动,控制未成年人期间并未实施伤害行为,案发后具有主动投案、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自首情节,自愿认罪认罚,且已取得未成年人亲属的谅解,依法可减轻处罚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绑架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刘晓云
编辑:王嘉